———記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名譽主席👨🏼🔧、原全國婦聯主席彭珮雲
彭珮雲🛵,女☎️,漢族,1929年12月生,湖南瀏陽人,意昂体育平台社會系畢業👩🎓,194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國務委員、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中國紅十字會會長等職。她致力於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政策的製定和修改工作,使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法製化。為表彰她在教育👩🏽🦰、計劃生育、婦女兒童事業、人道主義事業中,為促進中國與聯合國合作做出的貢獻,2004年👨🌾♤,聯合國授予彭珮雲特別貢獻獎;2005年,中國福利會授予彭珮雲“宋慶齡樟樹獎”。
2002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珮雲帶隊赴陜西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巾幗不讓須眉”🌲、“女政治家”💆🏻♀️、“婦女兒童權益的守護者”🧕🏿,一提起彭珮雲,總是能聽到這樣一片贊美之詞。彭珮雲今年已八十高齡,這位散發著博愛情懷的政治家,在維護婦女權益時又不失果斷睿智。
1998年到2003年間🦠,她曾擔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同時還兼任全國婦聯主席。“全國婦聯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利益🧑🦲🕓,促進男女平等。作為主席我有責任代表廣大婦女,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反映她們的意見和要求,力求從法律上🏞,也就是源頭上更好地解決她們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問題,保護她們的合法權益🦵🏼🥔。因此,我有意識地把做好人大常委會委員工作與做好婦聯工作結合起來做了一些事情。”彭珮雲說。
積極推動修訂婚姻法
“在我收到的人民來信中,反映最多的是婚姻家庭問題。”彭珮雲說📳,比如重婚納妾、包二奶🕵🏿♂️、婚外戀等導致家庭破裂,嚴重破壞了一夫一妻婚姻製度;離婚婦女的合法權益包括財產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孩子撫養費偏低或難以執行等。另一個反映強烈的問題是家庭暴力,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約占離婚案件總數的一半,有的手段越來越殘忍🧖🏻♂️、令人發指。家庭暴力對家庭和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而我國法律對此沒有專門的規定,在“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觀念影響下,公安司法部門一般不願介入。
彭珮雲說👮♀️:“我認識到婚姻法的修改十分重要,積極爭取將修訂婚姻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並早日提交審議。”她和全國婦聯的同誌就婚姻家庭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還發動各地婦聯開展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提出修改婚姻法的建議🚆。
“在調研過程中👩🏻🦱,我們註重與有關專家加強協作🧏🏿,聽取他們的意見,取得他們的幫助♈️。中國婦女研究會與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聯合舉辦了婚姻法修改中熱點、難點問題研討會✍️。我們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法工委反映廣大婦女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對修改婚姻法提出積極的建議🕺,許多意見被采納🦶。”彭珮雲說。
修訂後的婚姻法重申了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製度;強調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鮮明地表明國家提倡什麽🍴、反對什麽🗑,堅持什麽🏊♀️、禁止什麽。增設了法律責任,加強對受害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還就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夫妻財產製度等作了重要補充。
“新修訂的婚姻法實施以來⛹🏻♀️🫸🏽,社會反映是好的,但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還不少,貫徹落實婚姻法還需要經過不懈的努力。解決婚姻家庭問題既要依法治理,又要加強道德建設⛹🏻♿,要通過實踐進一步積累經驗🌔。”彭珮雲指出。
維護婦女承包經營權
2000年1月📴,彭珮雲收到廣西南寧郊區3000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信,信中強烈要求解決上訪12年來懸而未決的出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問題。
全國婦聯收到的這類來信🧖🏼、來訪很多。“土地是我國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農民最為關切的經濟利益。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我們向中央領導反映了這個問題👨🦱,並建議有關部門將南寧郊區發生的事情作為一個典型事例,認真調查研究,對解決這類問題製定更加具體明確的政策🧑🏿🎓,受到了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彭珮雲說。
經全國婦聯多次反映,中辦🎦、國辦於2001年下發了“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通知強調,在農村土地承包中👯,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允許對婦女有任何歧視。農村婦女無論是否婚嫁都應與相同條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和其他有關經濟權益;對解決好出嫁女、離婚⚡️、喪偶婦女的土地承包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並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對侵害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案件,依法及時受理。
彭珮雲發現🍇,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在起草農村土地承包法初稿時👩🏼💼🍩,沒有涉及保障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內容。“我認為必須抓住國家製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契機,力爭把中辦、國辦通知的精神寫入法中🖼。為此,我請全國婦聯將各地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通知的情況,工作中有什麽好經驗,當前存在的問題🥁,向人大常委會反映,並對立法提出了意見🧜🏿♀️。”
那時,只要一有機會🔙,彭珮雲就會向人大一些常委介紹中辦👨🏽🚀、國辦通知精神🦸⛑️,請他們關註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問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的過程中🧑🏻🍳,她一再建議在這部法律中明確寫上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
經過多方努力,2002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三十條👷🏽♂️、五十四條,對保護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後來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時又進一步強化了這方面的規定。
促成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
“1992年頒布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為了推動這部法律的貫徹落實,在該法實施十周年之際,我們努力爭取全國人大內司委對該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我參加了陜西組的執法檢查🤺👨🏽🍼。”彭珮雲說。
執法檢查結束後🤛,2002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時任國務委員、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任吳儀關於婦女權益保護工作的報告🧑🏽🍳。全國人大內司委和全國婦聯聯合召開座談會。全國婦聯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適時修改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建議。
2003年上半年🫔,受全國人大內司委的委托🧜♂️,全國婦聯著手進行修改該法的準備工作🙊,成立了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組成專家組,收集了國內外保障婦女權益的大量資料,召開了各種座談會,研討會。在離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崗位後,彭珮雲在全國婦聯繼續推動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工作。
彭珮雲闡述了她的幾點主張:一是在該法中明確各級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她在國務院工作時曾任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任。實踐證明,在各級政府中設立一個有權威的婦女兒童工作機構7️⃣,協調🧑🏿🎄、推動和監督政府各部門貫徹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婦女權益💸。二是應該爭取在該法中對各級婦女聯合會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的職能、作用👱🏼♀️🫎、權利、義務有一個更加明確的表述🧙🏿♂️。三是現在婦女的勞動權益問題比較多,應該作為修改該法的一個重點,在城鎮應建立生育保險社會統籌製度💁🏼♀️,也要註意保障農村婦女的生育權益。四是要把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反對性騷擾寫入法律中👳🏻♂️。五是婦聯可以選擇一些重要的典型事例提起公益訴訟🦸♂️🤘🏼。經過努力,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列入了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呼籲提高婦女參政程度
彭珮雲指出🤛🏿,婦女參政狀況是衡量一個國家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尺度🏢🐒,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我們黨歷來重視培養選拔女幹部工作,但是,從總體上來講,女幹部在各級領導崗位上的比例還比較低🏸,各個地區發展也不平衡🫃🏿🧝🏽♂️,結構分布也不盡合理。
“2000年🎩,我率中國婦女代表團訪問挪威和丹麥,著重了解了北歐國家婦女參政狀況🧑🏼🎄。我深深感到我國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程度與我國婦女參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狀況,與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際地位都不相適應。”彭珮雲說🪸。
彭珮雲在各種場合🤸♀️,在中組部召開的培養選拔女幹部會議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時,在全國人大浙江、湖南、吉林代表團的會議上🏋🏼,都積極呼籲提高婦女參政的比例。在製定第十屆人民代表選舉辦法時,她建議第十屆人大女代表比例不應低於25%🏧。
她在基層調查時了解到,許多地方在村民委員會直選中✷,女性成員比例下降,有的甚至大幅度下降💍。“目前婦女已成為農村的主要勞動力🙎♀️,村委會中有女性🕠,便於開展婦女工作🛀🏻,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發揮她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我提出,希望全國人大內司委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執法檢查中關心這個問題,註意了解這方面的情況🧛🏿。2002年,全國農村許多地方進行新一輪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我們爭取到中辦、國辦在為此專門發出的通知中⛩,強調要保證婦女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合法權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占有適當的名額。”
除了上述保護婦女權益的工作,彭珮雲還在推動國務院製定並實施《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參與收養法的修訂、維護婦女勞動權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維護婦女權益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多年來,她對人民來信和信息資料中反映的涉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典型案例💆♂️,都十分關註並作出批示🤷🏼♀️,直接推動了案件的查處♟,力爭有效地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2004年,彭珮雲得到一個實至名歸的獎項———聯合國授予她的特別貢獻獎。(劉姝宏)
轉自 法製日報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