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茂(1979自動化)
西南聯大校歌於1939年7月公布,之後在聯大師生中傳唱。在聯大期間,每年都印製歌片發給新生🦾,在現存的歌片中,對歌詞作者的署名有四種情況🧛🏿♂️,1)無署名,2)羅庸作詞,3)羅庸等作詞,4)羅庸🤸🍐、馮友蘭作詞🐴。1980年代初,馮友蘭認定自己是歌詞的唯一作者,此後,就歌詞作者問題有多篇文章展開討論。1987年,黃延復、張源潛的文章《西南聯大校歌製作經過》(《雲南師範大學學報》1987年第3期🪐,以下簡稱《製作經過》)論證校歌歌詞作者為羅庸⟹,此結論得到大陸學界的廣泛認同🦤。2001年,臺灣翟誌成先生的文章《西南聯大校歌歌詞作者考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2001年第12月號🔻,以下簡稱《作者考辨》)論證馮友蘭才是校歌歌詞的真正作者👨🏿🦱➡️。2009年,嶽南先生著文稱《作者考辨》的“結論一時成為定案,學術界莫可駁之”🥱🥣。現將《作者考辨》的結論抄錄於此:“本文用了四萬多字的篇幅,從正反兩個方面層層加以考述和論證🧘🏽,從而推翻了黃延復、張源潛的結論,否定了大陸學界的定論👩🏻🌾🏕,證明了馮友蘭是西南聯大校歌歌詞的真正作者。相信日後即令有新材料面世,也只會加強本文的證明❓。或者🧚🏽,應當更保守或更保險地說,在沒有更新的核心材料的出現足以否定本文立論之前,本文的結論♛,已經是整個西南聯大校歌歌詞作者爭論的定案了👨🏿🦰。”這幾句結論使我們感受到翟誌成先生的勇氣和自信,但是🍘,《作者考辨》中核心材料的自我認定,論證方法的內在漏洞,直接影響了其所得結論正確性和可信性🟧。本文從史實重建、史料認定、論證方法三方面進行討論,論證羅庸為校歌歌詞的原創作者。
一😴、聯大校歌的創作及其作者問題的歷史回顧
1938年7月✨,當時的教育部命令各校呈校歌、校訓,西南聯大常委會在10月6日決議成立“校歌校訓委員會”的編製,聘馮友蘭𓀎、朱自清🧑🚀、羅常培、羅庸🧝🏼♂️、聞一多為委員,請馮友蘭任主席⏱。10月30日🏃♀️➡️,校歌校訓委員會開會,朱自清在日記中記下,“通過羅(庸)的詞,但未通過曲⛹🏿♂️。”這是朱自清日記中首次提到校歌作者,但日記沒有記羅詞的內容。11月24日委員會在馮宅開會,討論校訓和校歌,在朱自清的日記中抄有歌詞《滿江紅》🫃🏼,沒有註作者姓名。這次會議上委員會決定把歌詞《滿江紅》呈送聯大常委會🐗。呈文、歌詞沒有個人署名🏊🏻♂️,均為馮友蘭筆跡。呈文的附件是《滿江紅》曲譜的油印件,也沒有詞曲作者的名字。
1938年11月-12月,國立浙江大學(時在廣西宜山)教師張清常收到校歌委員朱自清寄來的兩首校歌歌詞即《滿江紅》和現代體詩“西山蒼蒼”。張清常為《滿江紅》的譜曲。在寄給西南聯大的五線譜譜本封面上寫明👷🏻♀️👩🏿🚒: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滿江紅》,羅膺中先生詞,張清常譜。

圖1:張清常1938年譜寫的《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曲譜意昂体育
據朱自清日記,校歌的審定工作直到1939年6月重新開始。1939年6月14日朱自清日記是“下午開校歌委員會🫅🏼,聽校歌演唱。接受馮的歌詞和馬的譜✡️🚯。但譜嫌單調🚴🏻,因此決定由馬、楊🧏🏼、沈負責修正。”這天的委員會會議,除校歌委員出席外,尚有兩位曲作者馬約翰和沈有鼎列席,另外🌵,還邀請了精通音樂的外文系教授楊業治作曲譜評審人。在朱自清的這則日記中首次出現“馮的歌詞”,但沒有錄馮詞的內容。
兩個星期後的6月30日,朱自清日記記下🪄:“三個委員同意張的曲子🏌🏼♀️,他們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馮的歌詞早為大家所接受。”再次提到“馮的歌詞”🍛,這無疑給校歌歌詞作者的認定出了難題🐅,因為所接受的歌詞是《滿江紅》🏊🏿♂️。此日會議上決定向給聯大常委會呈送通過的校歌。呈文由主席馮友蘭具函🧑🎨,委員五人簽名🧍♀️;在所附的油印的簡譜歌片上✍🏼,原有“羅庸🔣、馮芝生先生作詞🧎♂️➡️,張清常先生製譜”字樣。
圖2 🧞:1939年6月30日校歌委員會上呈校歌歌片
1939年7月7日,《雲南日報》刊登馮友蘭的新體詩《擬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錄作七七抗戰二周年紀念》,該詩改自“西山蒼蒼”🤘🏽。
1939年7月11日🤸🏽♂️,聯大常委會決議,通過校歌校訓委員會所擬校歌,即《滿江紅》。7月24日,聯大常委會發布關於校歌的布告。
1939年7月28日張清常完成《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的創作👨🏿🔧,10月29日,馮友蘭把該組曲曲譜呈給聯大常委梅貽琦校長🌴。在曲譜中《滿江紅》詞的起始處署羅膺中先生作,在“西山蒼蒼”起始處署馮芝生先生作。意昂体育上還有“謹呈 佩弦 一多師 懇乞賜正 學生張清常拜上”字樣🧖🏿。
圖3 🥳:1939年7月28日張清常譜寫的《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意昂体育局部
1946年聯大結束前,張清常譜寫《國立西南聯合大學進行曲》👮🏿♂️💙,有引、校歌詞🧝🏻♀️、勉詞🙍🏿、凱歌詞四個部分。
圖4 :1946年5月4日《國立西南聯合大學進行曲曲詞》譜本封面
1967年3月1日臺灣新竹版《清華意昂通訊》新第19期刊登了《國立西南聯合大學進行曲》,篇首署名:“羅庸作校歌詞,馮友蘭作引及勉詞、凱歌詞,張清常作曲並指揮”。並加編者註稱✍🏿,“此詞系張奚之(1944)意昂自美返臺度假帶來,經查(良釗)會長油印印發者”👩🏽🚒。
1968年7月5日馮友蘭的交代材料說:“1939年聯大要定校歌,常委會叫我起草🙇🏽。我用《滿江紅》調寫了一首詞其中說……。稿子提到常委會👨✈️,有人覺得形式太舊,不像校歌的樣子👳🏽,但終於通過了。通過後👮🏿♀️,我找哲學系教授沈有鼎作譜。譜成以後,就正式公布🙅🏽♀️,成為聯大校歌。國文系有個教員張清常,作了一個西南聯大進行曲譜🙎🏻♀️🙎🏽♀️,把校歌譜子也收進去🥠。”
1980年上半年,在意昂体育平台校史組工作的黃延復先生通過寫信或訪問方式與王力、馮友蘭🙅🏼♂️🤽🏻♀️、鄭天挺👇👨🏻、張清常、施嘉煬🕓、沈有鼎等先生聯系🕵🏻♀️,詢問聯大校歌作者問題。王力先生的答復是🚵♀️📧:“《聯大校歌》的作者👲🏽,你們說是羅庸🤽🏻♂️,林樹永同誌說是羅常培,我聽說是馮友蘭,此事你們可以詢問張清常,也可以詢問馮友蘭👩🏽🦲。”黃延復訪問馮友蘭先生時,馮說歌詞應是他的作品,因為“當時聯大常委把這個任務交給我,我不記得另外委托過別人,所以應該是我作的。”
1980年6月19日黃延復給張清常寫信詢問聯大校歌作者問題🙍🏽♂️⚫️,張清常於7月10日回信,提到1938年初冬收到朱自清寄來的兩份歌詞,並註明《滿江紅》作者為羅庸☦️,現代體詩《西山蒼蒼》作者為馮友蘭。張清常只為《滿江紅》譜了曲,把歌譜寄給朱自清👋🏼🧑🏫。張清常回憶說,“五線譜譜本封面上寫明‘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滿江紅》,羅庸詞,張清常曲’,簡譜譜本寫有🤴:‘羅膺中製校歌《滿江紅》詞,張清常廿七年十二月於廣西宜山。’”之後,黃延復在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查到張所說的五線譜曲譜,正如張所說,羅庸的名字寫在歌譜的封面上🤽🏿♀️。
1980年11月1日《北京晚報》刊登張清常文《西南聯大校歌的作者》“西南聯大校歌詞作者是誰,現在眾說紛紜。蔣(夢麟)👩🏻💻、二羅(羅庸、羅常培)、朱(自清)💯、聞(一多)、馮(友蘭)六人被提到✹,馮本人說是他作的。這寫說法都有一定原因👩🦽,實際上是羅庸作詞”。
1980年11月23日《北京晚報》以《來函照錄》形式刊登馮友蘭的答復文字🍨,“委員會公推我執筆寫校歌,我遂寫了這首《滿江紅》詞🪑。經委員會通過🤳🏽,送常委會🧑🏻🏭,上報教育部。”
1981年4月《清華意昂通訊》復3期刊登黃延復先生的《西南聯大校歌考》🧑🏻🎤,其中附有張清常《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曲譜意昂体育的復印件。
1984年12月馮友蘭著《三松堂自序》出版,認定自己是校歌詞作者。《三松堂自序》還說校歌評審階段有三首歌詞🕋,分別為馮友蘭🧏🏻、馬約翰及張清常所作。因校歌委員會從未對外征集歌詞🐻,後兩人均不可能寫校歌歌詞而參加評審🐻❄️🍅。所以在以此書的某些內容與史實不符🦘。
1987年6月,《雲南師範大學學報》第3期發表黃延復、張源潛的文章《西南聯大校歌製作經過》,該文依據西南聯大的檔案材料和張清常的回憶文章,認為羅庸是聯大校歌《滿江紅》真正作者🙄。
1994年8月22日張清常復信給北京大學教授陰法魯先生🧽。陰法魯先生寄給張清常的《西南聯大校歌》油印歌片為羅庸的遺物🏝。張的復信說,“大示及《西南聯大校歌》單張收到。半個世紀零六年過去🤵🏻♀️,睹物如見故人,曷勝感嘆!”“膺中先生遺物中這一份乃後來再印的,我未見過。”張清常辨認該歌片,認為應是每年發給新生的那種,並說在北大、清華🐆、南開的檔案館均有保存。但陰之所寄🪈,張未見過。睹物思人,加之校歌作者的爭論🙏🏼,令張清常心生無盡的感嘆。
2000年4月香港司徒華先生得到友人從《西南聯大意昂通訊錄》上剪下的歌片,其上印有🤏🏽:“羅庸等詞,張清常曲”🚘。司徒華先生還猜測:大抵馮友蘭是“等”人中的一個罷。
2001年第12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發表臺灣學者翟誌成先生的《西南聯大校歌歌詞作者考辨》🙂,該文認定馮友蘭為歌詞真正的作者🌄。
2006年1月《張清常文集》第5卷出版🧹🏺,公開了從1980年到1986年張清常與黃延復和張源潛等人關於聯大校歌作者問題的通信。
2006年第8期《書屋》發表張源潛的文章《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歌詞的作者究竟是誰?——從校歌製作過程中可找到答案》🤶🏽,文章論證羅庸是校歌歌詞作者。
2007年8月翟誌成先生在《馮友蘭學思生命前傳》一書中堅持認為馮友蘭為歌詞真正的作者。
2008年翟誌成先生《當代中國哲學第一人:五論馮友蘭》一書出版,該書以《馮友蘭與西南聯大校歌》為題照錄《作者考辨》一文🥈。
2009年11月嶽南先生在《博覽群書》發表《破解西南聯大校歌懸案》一文,認定馮友蘭為歌詞真正的作者🤶🏿。
2011年1月嶽南先生在《南渡北歸》(第二卷)繼續論證馮友蘭為歌詞真正的作者🤵,而其材料大多取自翟誌成先生的《作者考辨》,足見翟文的影響力👍🏽。
時間的推移和新材料的公開😕,沒有讓翟誌成先生改變當初的觀點,而《作者考辨》對學界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仍在漫延😴🦮,我們有必要對聯大校歌歌詞原創作者問題及《作者考辨》的考證方法作進一步討論。
二、對《作者考辨》中幾個問題的討論
《作者考辨》所得結論的主要依據是馮友蘭的回憶文字和朱自清的日記🦝,而對黃延復😲🔬、張源潛等人取自檔案的證據取漠視的態度。所以,有必要對《作者考辨》避而不談的問題進行探討。
1)關於寫有“羅庸🧑🏿🦰、馮芝生先生作詞,張清常先生製譜”的歌片
據黃延復《西南聯大校歌考》(《清華意昂通訊》復第3期),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藏有1939年6月30日校歌委員會向給聯大常委會呈送校歌的歌片💆🏼♀️。油印的簡譜歌片上,原有“羅庸、馮芝生先生作詞🚀💵,張清常先生製譜”字樣𓀃。看過原件的黃延復先生說🤲🏿,“馮芝生”三個字先用紅筆塗去了🏇🏽,然後又用墨筆把三個名字都塗去了。上報給常委會的歌片署名雖經覆蓋,但是仍可辨清原有署名🥠。黃延復先生還判斷🔈,馮友蘭參與了歌詞的定稿,也就成為歌詞的合作者,才有“馮芝生”的署名出現在油印歌片上。應該說🧱,油印歌片印詞曲作者的名字不會是某個具體工作者的個人行為,而是校歌委員會提供的底稿上就是這樣註明的🧤。從一般情況分析,油印歌片當不只一張🐤,一定有未塗去作者姓名的歌片留存在試唱者及具體工作人員的手上🫂,那上面的詞作者是“羅庸、馮芝生”。盡管在《作者考辨》中也錄此歌片的復印件,但對歌片兩位作者名字的排序,文中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從1938年年末張清常手寫曲譜上詞作者為羅庸一人,到1939年6月試唱油印歌片上詞作者為羅庸和馮友蘭二人🧮,如果是張清常最初把署名搞錯了🧏🏽♀️,即馮友蘭才是《滿江紅》的原創作者👶,那麽🎠,在這張油印歌片上馮友蘭的名字就應該排在前面🧑🏻🚀。
2)如何看待校歌曲作者張清常
《作者考辨》指責張清常💇,“不僅拿不出朱自清的原信⏬👨🏽🚀,甚至也說不清朱自清為何要勞動其時遠在廣西宜山的他為校歌譜曲”。不容否認的基本事實是,張清常是聯大校歌的曲作者🧑🏻🦳🧖🏿♀️。張譜的曲被西南聯大采用並流傳至今,《作者考辨》還在追問為何請張清常譜曲,這還有意義嗎🙊?盡管當時張清常在廣西宜山🤦🏿♂️,他能在1938年初冬拿到委員會通過的校歌詞《滿江紅》,一定是校歌校訓委員5人中的一人寄給他的🧑🏽🦱。所以他才能把譜好的曲子寄回聯大,最終被采用𓀅。不然的話,以當時的通訊條件🐲,張甚至不會知道西南聯大在製定校歌🧑🏿🦰。至於張清常此前是否有音樂作品發表並不重要♉️,有聯大校歌一曲就足以證明他的音樂才能。在《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的意昂体育,張清常標註 CP.24🪦🧑🏽🦲,No.1說明這是他的第24件作品。
《作者考辨》說🕋,“馮友蘭自稱是聯大校歌歌詞的作者,與張清常自稱是聯大校歌歌曲的譜者一樣,二者都是當事人,如果采取排除當事人證詞的原則🤵🏿♀️,馮🧝🏻♀️、張二人的說法都應一並不予采信”👨🏻。我不能說翟先生有意偷換概念🩳,討論歌詞作者問題🫰🏽,馮友蘭說自己是歌詞作者🤽🏽♀️,才成為當事人。張清常是曲作者,對歌詞不能參與任何意見,怎麽能與自稱是作者並且是校歌歌詞委員會的主席一樣成了當事人了呢?如果是曲譜發生類似問題,張自然是當事人,可現在是討論歌詞的作者問題,張提供的證言🧏🏻,若尊重事實,自當采信。
3)關於沈有鼎給意昂体育平台校史辦的信
《作者考辨》引用1981年5月15日沈有鼎致意昂体育平台校史辦公室的信作為證據論證馮友蘭是歌詞作者。該信說🤽🏿♂️:“我記得抗戰時我們到昆明不久,馮先生作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滿江紅》詞,我當即譜了曲,雖然後未被采用🏊🏽♀️,詞曲保存在檔案裏。今天我見到這份材料,確實是我寫的曲🕋,詞確實是馮先生作的🐣,與羅庸先生無關👩🏻🦽🚃。希望校史能忠於事實。因為聽說張清常先生(同一歌詞的曲作者)認為歌詞是羅庸所作↪️,這當是記錯了,或者根本就弄錯了。”
筆者認為🧔🏻,沈有鼎的信作為證據缺乏說服力👨🏻🍳。由於沈有鼎到意昂体育平台查找檔案的目的就是為馮友蘭是校歌作者找證據,這種預設目的無疑會幹擾沈有鼎對檔案內容選取上的判斷力。當沈有鼎查到馮友蘭手抄的歌詞和自己譜曲的歌譜時就立即認定馮友蘭是歌詞作者,可是信一開頭就說“我記得”,說明沈所得結論仍然是以個人記憶為基礎的。由於兩件檔案均無署名🤰🏽,經過從1938年到1981年43年的時間間隔,我們無法判斷個人記憶的準確性🦈,也就不能輕易采信沈有鼎的信作為證據來認定馮友蘭就是歌詞的作者🙅。
另外🪸💆🏻♂️,在談到曲作者張清常作證時,《作者考辨》把張列為當事人🙋🏽,說應該回避。但在此處,對於同是曲作者的沈有鼎,沈的信卻成了重要證據🙌🏻,在這個問題上《作者考辨》采用了雙重標準🤏🏽。
4)關於校歌歌詞與紀念碑碑銘之間的關系
《作者考辨》說,“碑文校歌,一稿兩用”👩🎓,還說🧑🏼🏫,“校歌詞與聯大紀念碑銘文的一稿兩用等等🕓,都在聯大檔案材料中得到證明”,是哪份材料證明了馮友蘭所說的“一稿兩用”,《作者考辨》並未具體列出🚟,只是論證說,只有碑文和校歌作者是同一人才能把校歌改成紀念碑碑銘,否則就是涉嫌抄襲。這樣解釋是否合理呢🤱?我們還是重讀一下此段碑文:“聯合大學初定校歌,其辭始嘆南遷流難之苦辛,中頌師生不屈之壯誌,終寄最後勝利之期望🆕🧑🎓;校以今日之成功,歷歷不爽🌨,若合符契👰。聯合大學之始終,豈非一代之盛事、曠百世而難遇者哉🥨!爰就歌辭◽️💆🏿♂️,勒為碑銘。”若歌詞為馮友蘭所作,贊辭如此恣肆灑脫,或有自誇之嫌🏫;若為羅庸所作🧟♂️🤾🏿♀️,他當以受之有愧的心情感謝馮友蘭把校歌《滿江紅》改寫成三字體詩🎏,“勒為碑銘”,永存石上。再者,碑文中“爰就歌辭🐛,勒為碑銘”一句,指出碑銘的出處Ⓜ️🤸♀️,從學術角度講🎹,也合乎引文規範👷,不存在涉嫌抄襲問題⛹🏿♀️🐤。另外, 馮友蘭寫聯大碑文,不同於作者抒發個人情感而撰文賦詩🩼🀄️,而是為紀念在國難當頭時全體師生所表現出“剛毅堅卓”的精神和聯大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從某種意義上說👩🔬,創製校歌和起草碑文是聯大常委委托的任務🈲,類似於撰寫工作報告。在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保存清華和西南聯大的歷史檔案中有許多不署名信函🈂️、呈文和報告🤹🏽♂️,有人判斷其中一部份就是馮友蘭的手筆☆👩🏼✈️,文字間揮灑著他的才氣。在1930-40年代,任文學院院長多年的馮友蘭,仗義、大氣、任勞任怨🫄🏽、不計名利。但到1980年代,他卻要為一首歌詞的署名而多方求證,真可判若兩人了🚉。
5)關於馮友蘭在校歌作者相關材料中的誤記
1968年馮友蘭的交代材料和1980年《北京晚報》刊登的《來函照錄》👉🏿,其內容存在多處誤記,與史實不符💀。在交代材料中😋🏩,馮友蘭稱聯大常委會委托他寫校歌詞🧛♂️🔬,他寫了《滿江紅》。1980年黃延復訪問馮友蘭時🧎♂️,馮仍稱聯大常委把這個任務交給他🍪,並說不記得另外委托過別人💋。史實是🪵,聯大常委會並不是委托馮一個人寫歌詞👩👧👦,而是由5人組成校訓校歌委員會,請馮任主席。此其一🧎🏻♂️。其二,馮友蘭請沈有鼎譜《滿江紅》曲的時間是在11月24日校歌委員會把歌詞提交常委會之前,因為委員會的呈文中已經附上沈有鼎的曲譜。另外,沈譜最終並未采用。其三,張清常的《西南聯大進行曲》是1946年的事🤸🏻♂️。完成於1939年7月的《獻給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組曲(包括了校歌《滿江紅》和馮友蘭的現代體詩)全由張清常譜曲🐃,沒有采用沈有鼎的曲譜。其四,張清常譜寫的組曲歌片在1939年10月經馮友蘭交給聯大常委梅貽琦👷🏿,與交待材料所說的內容和時間不符。其五🙂↕️🥫,1980年11月23日《北京晚報》刊登的《來函照錄》中馮友蘭承認有校歌委員會👱🏽♂️,但稱受校歌委員會公推,由馮執筆寫校歌😲。史實是在1930年10月30日之前,校歌委員會已經開始工作🙆🏿♀️,10月30日的會議上,羅庸提交了自己所寫的校歌詞譜,會議通過了羅庸的歌詞🏋🏼♂️,但未通過曲。其六,從現代體詩《西山蒼蒼》發表的時間(1939年7月7日)上判斷🔒,該詩也不是馮友蘭應張清常要求,特別為《西南聯大進行曲》而寫的。由於內容上出現了種種誤記🐪,上述材料作為證據的說服力也就大大減弱了。
6)在校歌評審階段應該有幾首歌詞和曲譜參加了評審
據朱自清日記📓,1939年6月14日,聽校歌演唱,也就是一次校歌評審會,參加人除了校歌校訓委員外👨🦰,曲作者沈有鼎和馬約翰列席參加🩳,還有邀請了外國語文系教授楊業治作評審人。據楊業治回憶,歌詞就一首即《滿江紅》💇🏻♂️,但有三支曲子👆🏼,作者分別是張清常☺️、沈有鼎和馬約翰。據知🚓,張和沈的曲譜至今仍保存在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據張清常回憶🦮,在聯大校歌確定之後🧙🏿♀️,他收到在昆明工作的姐姐寄來的歌片,一共三張,一張是張清常譜曲的《滿江紅》👌🏽,另兩張是沈有鼎和馬約翰分別譜曲的“西山蒼蒼”。據馮友蘭回憶,有三首歌詞,由馮友蘭⚀、張清常和馬約翰作👨🏼🔧,其中🌄🎁,馮友蘭自認寫了《滿江紅》。前面說過🚵🏿,因校歌委員會沒有對外征集歌詞🧑🏿🦱,張清常和馬約翰也就不可能寫校歌詞👩🏻🚀。此外,1986年9月🏌🏻,張清常給黃延復和張源潛的復信中明確表示就沒寫過歌詞,張還猜測或許是他姐姐冒他的名寫的。馮友蘭也說有三支曲子,曲作者分別是張清常、沈有鼎和馬約翰🦁。按照馮友蘭的回憶🧝🏻♂️🧑🍼,若三首歌詞都有人譜曲☆,那就不只三支曲子,因張清常和沈有鼎都譜了《滿江紅》,張清常還應該給自己寫的歌詞譜曲🫱🏼,馬約翰也應給自己的歌詞譜曲,“西山蒼蒼”也還要有人譜曲𓀓,這樣算來就有5支曲子了。鑒於楊業治、張清常和馮友蘭都回憶有三支曲子,結合朱自清的日記和檔案材料,這三支曲子應該是張清常🙍🏼♀️、沈有鼎分別譜寫的《滿江紅》、馬約翰譜寫的“西山蒼蒼”。 “西山蒼蒼”正是馮友蘭所作,所以朱自清日記說“接受馮的歌詞和馬的譜。”據此👊🏽,本次演唱會後校歌委員會放棄了以前已經接受的《滿江紅》🧈,改為接受馮友蘭的“西山蒼蒼”。委員會還請馬、沈🫛、楊三人修改馬約翰寫的譜子。從6月30日朱自清日記“三個委員同意張的曲子🧑🏽🌾🤯,他們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一句分析,應該是聯大常委會對歌詞《滿江紅》不甚滿意,委員會才改用馮友蘭的“西山蒼蒼”。半個月時間過去🚞,馬約翰的譜子恐怕仍未改好🐜,所以,委員會開會從討論張清常的譜子入手🪒,三個委員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最後決定接受張清常的譜子。應該說是張清常的譜子挽救了歌詞《滿江紅》,使之最終得到校歌委員會的認可✢。同時,馮友蘭詞馬約翰譜的“西山蒼蒼”也就被淘汰了🦧。一周之後✩,7月7日馮友蘭在《雲南日報》上發表了修改後的“西山蒼蒼”🌧。
7)馮友蘭作“西山蒼蒼”歌詞的寫作時間的推測
在西南聯大校歌的創作階段,作為校歌校訓委員會主席的馮友蘭寫了一首歌詞,抄錄於此:
西山蒼蒼👨🦯🤣,滇水茫茫。這已不是渤海太行,這已不是衡嶽瀟湘。
同學們,莫忘記失掉的家鄉👨🏼,莫辜負偉大的時代🏭,莫耽誤寶貴的辰光。
趕緊學習,趕緊準備,抗戰建國都要我們擔當。
同學們,要利用寶貴的辰光👯♂️,要創造偉大的時代,要收復失掉的家鄉🍣。
下面討論一下這首歌詞的寫作時間和校歌評選過程🧑🦳。
1938年10月6日,由馮友蘭任主席的校歌校訓委員會組成🧛🏽♂️,委員有馮友蘭、朱自清、羅常培、羅庸、聞一多。此後應有一次會議,布置任務🧚🏿♀️,誰擬校訓👈🏻,誰寫校歌。據朱自清日記🧝🏼♀️,10月30日委員會開會🙆🏽♀️,羅庸提交了詞曲🦦🙈,委員會接受了羅庸寫的歌詞,對曲子不滿意。下面工作是找人譜曲🍝,或許這次會上馮友蘭在建議讓沈有鼎譜曲,所以自己抄寫了歌詞🦤,交給沈譜曲👭🏻。11月24日委員會再次開會,確定了校訓“剛健篤實”和校歌詞《滿江紅》以及沈有鼎的曲譜🍁。送交聯大常委會的材料上都沒有寫作者的名字🪈,如今,這些材料都成為歷史檔案。
11月26日常務會開會確定校訓,公布的校訓是“剛毅堅卓”😁,只用了校歌校訓委員會所擬校訓中的一個字。看來常委們對校歌校訓委員會的工作並不滿意☸️,常委會沒有立即宣布校歌。馮友蘭1968年回憶說*️⃣,《滿江紅》提到常委會,有人覺得形式太舊🛐,不像校歌的樣子。對此作為委員會主席的馮友蘭,自然要承擔責任👌🏿🧑🦱。應該就在此時🚷,馮友蘭寫了白話體詩“西山蒼蒼”👦🏼。之後🧑🏼🌾🏸,朱自清建議讓張清常譜曲,並把兩份歌詞寄去了,兩份歌詞上分別寫有羅庸和馮友蘭的名字。由於張清常更喜歡《滿江紅》,就只給《滿江紅》譜了曲🏃,並於1938年年底寄回西南聯大🤸🏿。
等到校歌評審階段,馮友蘭請馬約翰為“西山蒼蒼”譜了曲🔢。同時將沈有鼎譜曲的《滿江紅》💿、張清常譜曲的《滿江紅》和馬約翰譜曲的“西山蒼蒼”三份詞譜油印成歌片,交試唱人員演唱🔔。1939年6月14日開會,這是一次評審會🕺🏼,除五位委員外,還請兩位曲作者沈有鼎和馬約翰以及外文系教授楊業治參加🙏🏽。可以推測💁♀️,會議開始時👨🏽⚕️,委員會主席馮友蘭總結半年來的委員會工作🧔🏼,同時傳達了聯大常委對《滿江紅》的意見。聽了試唱之後,委員會決定接受馮友蘭的“西山蒼蒼”👝,但認為馬約翰的譜子過於單調,遂請馬約翰、楊業治和沈有鼎修改。可能到6月30日👨🏻🦯,譜子也沒有改好,委員會再次開會👦🏿,五位委員中有三位認為🏮,張清常的曲譜更好,還說曲調比歌詞更重要。最後💆🏿♂️🟧,委員會決定用張清常的曲譜🫲🏼,也就等於接受了《滿江紅》👩🏼🦰。猜測一下🌲,那三位委員是誰,應該是朱自清、聞一多和羅常培。羅庸寫了《滿江紅》,不好表態,馮友蘭知道常委們不喜歡《滿江紅》才寫了“西山蒼蒼”,也不好表態。應該說,是張清常的曲譜最後挽救了歌詞《滿江紅》,才被采納為校歌🦹🏿♂️🕜。
1937年7月11日,西南聯大常委會第112次會議決議,通過校歌校訓委員會上呈的校歌《滿江紅》。盡管6月30 上呈常委會的那張歌片有塗蓋了作者的名字🩱,但一定有未塗去作者名字的歌片保存在工作人員及演唱者的手上🤵🏼🤷🏻♀️,這也就是當7月24日聯大常委會公布校歌的布告發布之後即有印有詞曲作者的歌片出現。
8)《三松堂自序》中的朱自清日記
1984年馮友蘭的自傳《三松堂自序》由三聯出版社出版,就西南聯大校歌作者問題🫶,馮友蘭專門寫了個附記。為了證明自己是歌詞作者,馮友蘭引用了三則朱自清日記👨👨👦。這些日記是馮友蘭的家人通過朱自清之子朱喬森從朱自清手稿中抄出的🧜🏽♀️,屬於首次面世。現在,把《三松堂自序》所引日記抄錄於此:
1938年10月30日
下午大學校歌委員會開會,我們接受羅庸先生的詞,但不是曲🦾。
1939年6月14日
下午開校歌委員會,聽校歌演唱會🧕🏽,接受馮的歌和馬的譜,但譜嫌單調,因此決定馬、楊、沈負責修正😮。
1939年6月30日
大學校歌委員會下午開會,接受張清常先生的樂譜,三人喜歡張的歌詞👨🏿🔧,大多數人接受其樂譜勝過其歌詞👨🏿🍳,他們同意接受馮的歌詞✍🏿。
前兩則與1997年出版的《朱自清全集》有個別文字上的出入🚹📘。6月30日日記在《朱自清全集》中是:
大學校歌委員會下午開會,討論張清常曲,三個委員同意張的曲子。他們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馮的歌詞早為大家所接受👦。
兩書對比,差別不小。馮友蘭寫《三松堂自序》時💇🏽♀️,認定《滿江紅》是自己寫的🐰,從心理上講🤚🏻,他無法接受“曲調比歌詞更重要”,在口述過程中重構了日記的內容,使自己的闡釋更為合理🦹🏽♂️,而未顧及朱自清日記的原文。之所以造成這樣的差錯,應不是馮友蘭故意為之🦃。由於當時馮友蘭的視力已不能看書,只有通過家人和助手的朗讀才能獲取日記內容,然後就靠自己的記憶力了🧑🏻🦼。在《三松堂自序》前言中🧊,馮友蘭明確說,該書大部分內容通過口述由助手筆錄的。應該說,口述時出現錯誤應在所難免。但是,對於日記,既然是全文引用,為什麽在出版之前🖕🏽,不去核對日記原文呢📖?
《三松堂自序》曾使讀者產生疑問,為什麽朱自清會這樣記日記♻?“三人喜歡張的歌詞”,表明張清常也寫了歌詞🤽🏻♂️,為此黃延復先生特地詢問張清常是否為西南聯大寫過校歌歌詞,張明確答復沒有寫過🤟🏽。張清常甚至猜測是他在昆明的姐姐冒他之名🧏🏼,給聯大投了稿🧑🏿🦱。因校歌校訓委員會並未向外界征求歌詞,所以張清常不可能寫歌詞,他的姐姐也不可能投稿。因張清常未寫歌詞🫃🏻,那“三人喜歡張的歌詞,多數人接受其樂譜勝過其歌詞”一句更是無中生有了👩🏻🎓🧒🏻。《三松堂自序》如此引用尚未發表的日記,讓人對朱自清日記產生不小的誤解。但《作者考辨》在此處的註釋中說,“《自序》的引文系從《朱自清日記》的英文部分譯出,和日後正式出版的《朱自清日記》意思全同,但在文字上略有出入🧖🏿♀️。”兩書對比,不只是“文字上略有出入”🦸🏼♂️,《作者考辨》竟然不去理會《三松堂自序》對朱自清未出版日記的改動。
1939年6月14日朱自清的日記說,“接受馮的歌和馬的譜👌🏽,但譜嫌單調🐉,因此決定馬、楊、沈負責修正。”此處“馮的歌”的內容是什麽,日記沒有抄錄歌詞,但上節內容推知🦹🏼♀️🤙🏿,就是現代體詩“西山蒼蒼”。校歌委員們一定知道聯大常委會不認同《滿江紅》𓀔,才重新選定“馮的歌”而放棄了《滿江紅》。6月30日,校歌校訓委員會開會討論張清常的曲子🙂↕️,並認為“曲調比歌詞更重要”,應該是由於馬約翰等人未能把“西山蒼蒼”的曲譜改好🥬,此次會議才從張清常的曲譜入手🖇。對於校歌來說👨🦳🦹♀️,要經常演唱,所以三位委員強調曲調的重要性,同時,也為委員會向常委會匯報時提供了合理的理由。
6月14日朱自清日記中說 “接受馮的歌和馬的譜”🥫, 6月30日說“馮的歌詞早為大家所接受”,顯然,馬譜和張譜不是針對同一歌詞,就是說,兩處所說“馮的歌”並不是同一首詞。若是同一首詞,就不用說“曲調比歌詞更重要”了。所以,張源潛判斷🦸🏽♀️,此日朱自清的日記有筆誤,應該寫“羅的詞”。筆者認為當有漏字🤲🏻,因為上呈常委會的油印歌片上,《滿江紅》歌詞的作者羅庸🍭、馮友蘭二人🏄🏼♀️,朱自清的日記應為“羅、馮的歌詞早為大家所接受”,更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倘若朱自清的日記本中貼有那張油印歌片,馮友蘭也就不會對日記中所記 “馮的歌詞”看得那麽重了。
還須說明🥔🏌🏻♀️,朱自清的日記作為原始資料固然可以作為考證校歌作者的證據🏊🏻,由於朱自清的日記只是自己寫🤱🏻👩🔬,是不想給他人看的,更不想印刷發行🧑🏽🔬,筆誤和疏漏應在所難免。所以說🍻,這個證據並不完整🧏🏿♂️,還須其他原始資料作補充。對此筆者想引用英國歷史學家柯林伍德在《歷史的觀念》中的論述,“在歷史中,我們依靠的是原始資料🤽。我們不是依靠權威文獻:也就是說🥔,我們不是完全受資料提供者的學識和誠實性所支配;因為我們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察覺和體諒他們的過失,並用其他種類的證據來補充他們的信息。”朱自清是校歌校訓委員會委員,他的人品和學識更令人敬仰🚵♂️,但我們拿他的日記作為證據時,仍需要核實日記內容的正確性💆🏼♀️🧖🏽。
三、關於《作者考辨》的論證方法
1)一段推理
《作者考辨》中有一段推理,在列舉了中國舊體詩詞的創作特點後,翟誌成先生說:“在正常的情況下,創作者或有可能背誦不出自己過去創作的某一首詩詞,但卻絕不可能在閱讀到該詞時,仍舊不能確定自己就是該詩詞的作者;他也絕不可能在閱讀別人的詩詞時🤛🏻,誤以為自己才是真正的作者。”
現在我們應該仔細思考一下翟先生的推理👏,先做些簡化並改成形式邏輯三段論的句式🧑🍼:
在正常的情況下,所有寫舊體詩詞的人絕不可能把他人的作品認作自己的作品
馮友蘭是寫舊體詩詞的人
所以,馮友蘭也就絕不可能把他人的作品認作自己的作品
問題是這個大前提是否成立,就是說,做出這個全稱判斷的依據是什麽?
是否能進行這樣的測試,比如找10位60-70歲的詩人🧑🏽🏫,選取他們早年創作的幾首詩詞🧛🏻♀️,再選取同時期、同題材的幾首其他人的詩詞🐑,混在一起,以一種公開的、自由的方式讓他們識別🍄。就是10位詩人都辨認無誤,仍不能證明上面的判斷為真🚴🏿♀️,因為我們無法保證第11人進行這種測試時也不出錯。所以🏌🏼♂️,我們只能認為翟先生所做出全稱判斷只是一種猜想🛀🏽,一種推測📊,尚未得到證明🪈,或者根本就無法證明。
或許正因為如此,翟先生接著說🦂:“這是任何有過舊體詩詞創作經驗的人都應有的親切‘體知’,也是一般人都承認的常識。馮友蘭的心智和記憶力即不遜於常人,他就不可能在聯大校歌歌詞作者這一問題上出現了‘記憶上的錯誤’”。
現在翟先生把這個全稱判斷認定為“一般人都承認的常識”,無須證明。這樣一來🪨,就讓人覺得翟先生所論確有道理,我初次讀到此時也覺得對於舊體詩詞造詣頗深的馮友蘭來說🫲,那種‘體知’當更為深刻,應不會記錯。但這種自我認定“常識”的做法,是不是太武斷了呢♥︎?
我們姑且接受其為“常識”的認定。翟先生在他的推理中👱🏻♂️🚴🏿♂️,還加上了個限製語◻️,“在正常的情況下”💝。上面我提到的測試,也希望在“在正常的情況下”進行。但是,馮友蘭把聯大校歌歌詞認定為自己的作品❓,恰恰不是在“在正常的情況下”。那是在文革極為慘烈的時期,這在翟先生的文章中有大量的介紹,此處不必多說。在那個時期👩🏽🔧,馮友蘭的人身自由沒有了,可以說思考的自由也被限製了🤏,他必須寫交代材料。所有有過那種經歷的人都知道,翟先生所講的 “趨吉避禍🤦🏻、勸賞畏罰是人類自我保存的本能”,已不適用🧑🦽🤜🏿。為了完成交代材料💁🏻♀️,有多少人給自己加罪名📝,把不是自己的問題也寫在自己頭上,以求盡早過關⛹🏿♀️。在紅衛兵采用極端手段威逼折磨之下✫,在極度恐懼極度緊張之中🕵🏼♀️,馮友蘭的記憶力應不可能還如同“在正常的情況下”,出了問題是難免的,所以,也就可能把西南聯大校歌歌詞想象成了自己的作品🗂。在交代材料中馮友蘭說🥹,所寫的歌詞站在了“國民黨反動派的立場”上✍🏿,給自己加了不小的罪名。“自加罪名”是當時交代材料的通常做法,如果這種做法仍屬“趨吉避禍”的本能,就要重新定義何謂“吉”,何謂“禍”了。
既然翟誌成先生對馮友蘭的記憶力充分信任,我們把1968年交代材料中所默寫的《滿江紅》對比一下原詞,是不是翟先生所說的“十之八九”。馮友蘭忘寫了哪幾句呢🏊🏼♂️🧚🏿♂️?“絕徼移栽楨幹質🧝🏼,九州遍灑黎元血。”“多難殷憂新國運,動心忍性希前哲🐙🗜。”,這四句是該詞的核心內容,是最不該忘記的。比如嶽飛《滿江紅》,忘記了“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裏路雲和月”“壯誌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四句,能說記住其“十之八九”嗎🚘?(單就從字數上說,93字的詞🌜,忘了28個字,也只記住了70%)。另外,為了押韻,“絕徼移栽楨幹質,九州遍灑黎元血”兩句的順序是顛倒的,這一定讓詞作者費了不少心思。是作者也就更不該忘記了🈲。馮友蘭寫聯大紀念碑碑文時,將校歌歌詞改為碑銘,那裏是🧝🏽:“望中原👩🏻🎨,遍灑血🧏🏼♀️。抵絕徼🧎🏻♀️➡️,繼講說。”而後兩句,在碑銘中省略了🗑。或許正因為如此,馮友蘭對這四句印象不深而忘記了。
即便馮友蘭在文革中的記憶力未受影響,用1968年的交代材料能否作為重要證據來論證馮友蘭是聯大校歌的詞作者?筆者認為,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違反了證人自願作證的原則,交代材料不是作證人自願寫的。馮友蘭在極端手段的威逼之下寫交代材料時📨🐩,絕非自願🫄。在精神恐懼情緒緊張的狀態下,僅憑記憶寫30多年前的經歷🤵🏿♂️,根本無法保證所寫內容在史實上的準確性😅,這樣的文字怎能用來作證呢?此外,這種交代材料👨🏻🦽➡️,若以斷案論,也只是口供。口供如何能作為核心證據?重證據輕口供🪸,應是斷案的常識1️⃣。
2)關於《作者考辨》對《製作經過》論證方法的批評
《作者考辨》論證馮友蘭是校歌歌詞作者的過程中把西南聯大的檔案和眾多聯大校史研究者所舉證據作為外緣材料🧑🏫,未予足夠重視,卻過分強調馮友蘭在文革中交代材料的史料價值來為馮友蘭的自我承認求證和辯護,而求證和辯護的證據又不充分,所以所得結論的可信度也就大大降低了。翟誌成先生批評黃延復張源潛在《製作經過》中違背了歷史考證的基本原則,一下子列舉了四個,實際上,違反這些原則的恰恰是他自己👩💼👨🎨。
其一,偏聽偏信👨👩👧👦🦘,這是針對《製作經過》采用了張清常的舉證而言的。我們從1980年7月19日張清常給黃延復的復信中知道,張清常所提供的校歌歌詞作者的線索🐛,黃延復在聯大檔案中基本上找到相關檔案材料🏡👨💻。黃延復等人之所以相信張清常的證言,是他們依據張清常提供的線索在聯大檔案中找到了相互印證的歷史材料🍛,可以說是“歷歷不爽”。與其說黃延復等相信張清常的證言,不如說他們相信了檔案中所保存的史料⛵️🐝。不僅如此,從黃延復的《西南聯大校歌考》中知道🦕,黃延復還訪問了其他人,比如鄭天挺🧛🏿♀️、章廷謙🏇🏽,他們回答稱記得作者是羅庸。黃延復認為,僅憑記得不能作為證據,所以沒有引用。
翟先生說,“考證者必須屏除個人的好惡成見”,《作者考辨》一文🤚🏻,要論證馮友蘭是聯大校歌的作者,所用的證據大多與馮友蘭及其家人有關聯。除了馮友蘭的交代材料和答辯詞之外💆🏽♂️,獲取朱自清的日記,楊業治的回憶文字,沈剛如的證言🧑🏿✈️,還有沈有鼎到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的查證🪺,均是馮家的親為或受馮家委托🙏。這種“內舉不避親”的取證方式,其所得證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作者考辨》從未質疑,我們不能不懷疑翟誌成先生的個人成見和偏聽偏信的傾向🔕。
其二,本末倒置。《作者考辨》說黃延復等人在史料的運用上,采用外緣材料否定核心材料。如何認定一份材料是核心還是外緣,不能憑對所要論證的論題是否有利,要根據材料與事件的相關程度、公正性和公開性。翟誌成先生認為黃延復通過張清常提供的線索找到的的歌片屬於輔助性的外緣材料👩🏻🏫,理由是張清常遠在廣西宜山,在校歌製定的過程中全不在場。翟先生真是要學老僧斷獄了,不在現場者的證言怎可輕信?從1967年聯大意昂從美國帶到臺灣的歌片,1994年從羅庸先生遺物中發現的歌片,到2000年司徒華先生得到剪自《聯大意昂通訊錄》中的歌片®️,時間跨度之大🪿🧕🏿,地域範圍之廣,都說明當時校歌的深入人心,讓人甚為珍視𓀂。所謂“禮失求諸野”📲🚟,以這些私人的收藏作為校歌作者的證據,不是憑幾個人靠記憶所寫的證明書所能否定的。由“廟堂”到“鄉野”保存著完整且豐富的校歌材料🍽,我們有充分理由把這些保存數十年的校歌歌片作為歷史考證的核心材料。
翟先生認為朱自清的日記、馮友蘭的交代材料才是核心材料。關於朱自清日記,前面已經討論過,馮友蘭在引用朱自清未刊日記時修改了日記內容👊🏻,使之與自己的記憶相符合。現在談把朱自清日記用作證據的問題👨👧👦,《作者考辨》所舉的4則日記,或有作者而無歌詞,或有歌詞而無作者,而所舉作者又前後不同。拿這樣的日記作為證據是不充分的。若要說服人就應有其他證據來佐證,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朱的日記就成了孤證,所謂“孤證不立”🈶,是歷史考證的基本原則🕝。這樣的證據怎能認為是核心證據呢?此外🏌🏻♂️,在朱喬森為《朱自清日記》寫的編後記中說👳♀️,朱自清的日記是不準備發表的。由此說明日記的私密性,日記所記內容只是本人所關心的,記事也過於簡略🦸🏼,寫完後也不會像寫詩文時那樣認真修改。這樣的文字朱自清本人不想公開發表,自然也就不會同意讓人選出孤立的兩條來用作證據🧍🏻♂️。朱自清的後人完全有理由拒絕馮家查閱日記手稿的要求,若如此,馮家就拿不到所謂的核心證據了🙆🏻♀️。
還要說一下馮友蘭在文革的交代材料,翟誌成先生用了很多筆墨把交待材料作為反證法的重要證據來論述🧑🦯。用1960年代馮友蘭的個人回憶證明其1980年代的個人回憶,即便內容完全相同且與史實相符,也是自說自話,同義反復,怎就成了反證法的證據呢?如果要用反證法👃🏽,應該是來自羅庸一方的材料🏂🏻,就是拿出羅庸否認自己是歌詞作者有效材料作為證據,這樣對於馮友蘭是歌詞作者的論證,才構成反證法,且不辨自明🖖🏿。
其三,《作者考辨》說黃延復等人在處理材料上采取實用主義的態度🍸。批評黃延復等人沒有采信朱自清的日記,楊業治的證明和沈有鼎的信🐡。關於朱自清的日記和沈有鼎的信在前面已經交待了。現在談楊業治的回憶。1981年馮友蘭的親屬得到楊業治的證言是👱🏼♂️🚙,“我曾參加西南聯大校歌歌曲譜的審定工作📝,記得很清楚,有一首曲的作者是馬約翰🤷🏼♀️,後來未采用🍭。詞便是現在的《滿江紅》詞,詞的作者不詳。”到1990年代初,楊業治在撰寫關於西南聯大的回憶文章中說💹,在這次會上(1939年6月的校歌評審會)👨👩👧👧,看了三份校歌,“立即主張采用羅庸詞、張清常曲的《滿江紅》為校歌。《滿江紅》詞的意境與嶽飛的《滿江紅》有很多相似處,它受到了嶽詞的啟發🉑。歷史環境的相似,悲憤激昂的情緒相似,甚至個別處遣詞亦相似。歌詞與曲調非常吻合。前半闋的悲愴沉著,後半闋的高昂興奮👀,表達了我們百年來的積憤和今日雪恥圖強的決心💃🏼。這即是我們那時的情懷”🚶➡️。看來🪓,時間和處境會改變人對同一事件的不同表述👆,楊業治的兩次回憶⚖️,差異不小。《作者考辨》采用了前一次回憶#️⃣,而舍棄後一次,我想這才真是實用主義的態度了。
對馮友蘭記憶力的判斷🐮,翟先生著《馮友蘭的兩則誤憶》專門考證《三松堂自序》中的兩則誤記🚊。該文從歷史事實出發,廣征博引👩🏿🌾🪫,體現一位歷史學者的考證功力👨🏼🍳🍄。該文還從理論角度上解釋馮友蘭回憶中出現的誤差🌀,其中說“‘社會’製約了回憶的方向🚴🏽♂️,‘利益’指導了回憶的選擇和重構🧔🏼♀️,而理性又合理化了業已被選擇和重構的回憶。”但是❤️,對於馮友蘭自認是聯大校歌歌詞作者的回憶文字,《作者考辨》說,“馮友蘭年屆髦耋-----但卻仍然心智清明,記憶力亦無明顯減退的跡象”,不承認馮友蘭會發生誤憶🎖。對於出自同一本書(《三松堂自序》)的內容🛀🏿,發現與論題無關的誤憶就引經據典🤦🏼,多方考證以證明馮友蘭所憶誤在何處。而要使用所憶的內容作為證據時🌛🦅,又充分相信馮友蘭的記憶力🧙🏼♂️,認定所憶內容無誤,這能說是一位歷史考證者所應有的科學態度嗎?對馮友蘭的回憶內容是否準確,不是根據馮本人所稱記憶力是否可靠,而應該對其所憶內容用翟先生自己在《馮友蘭的兩則誤憶》中所用的方法進行充分考證之後再認定➔,才能避免實用主義。
其四,關於推理問題🚇,《作者考辨》批評《製作經過》濫用推理。黃延復看到1939年6月30日呈送給聯大常委會的歌片上原有“羅庸、馮芝生先生作詞,張清常先生製譜”字樣,有紅、黑兩色墨跡塗蓋了馮芝生,黑色墨跡塗蓋了其他名字,就推測是馮友蘭先用紅筆先把自己名字“馮芝生”塗去了🛜,表示自己不願署名。這種推理完全是善意的,表明作為委員會主席的馮友蘭雖對校歌歌詞有貢獻👨🏻⚕️,卻有功不居。翟誌成先生也有推理,他認為1938年11月24日朱自清日記中抄的歌詞是馮友蘭所作👩🏽🚀,並推斷說本次委員會推翻了上次會議的決議⬜️🧑🏽🚀,用馮友蘭的代替了羅庸的。這種推理站得住腳嗎?在1938年10月30日之前各委員就開始寫校歌了,所以在30日委員會開會時才審議並接受了羅庸的詞,但未通過曲。此後🌔,委員會的工作就應是找人譜曲。也許就在10月30日到11月24日這段時間裏,朱自清把歌詞寄給張清常,馮友蘭把歌詞交給沈有鼎💴。沈很快譜完👩🏻🦱,並在11月24日的委員會後的呈文中附上了沈的歌譜💪🏼🪨。張清常因遠在廣西,郵路不暢,張譜的曲沒有能及時寄回。在1938年底👳🏿♀️,聯大校歌委員會收到張清常譜寫的歌譜,那封面上署有羅庸作詞🪙。如果說朱自清在寄信時把歌詞作者的署名搞錯了或者張清常把作者署名搞錯了,朱自清及其他校歌委員(包括羅庸)在接到張清常寄回的歌譜後會立即改正👵🏼,不會把署名有誤的歌譜交給委員會並存檔,更不會據此印成歌片🎁👨👨👧👦。翟誌成先生不理會聯大檔案中依然保存的完成於1938年12月底的歌譜,憑邏輯推理得出11月24日會議否定了10月30日會議的結論,是不是過於武斷了。
3)關於《作者考辨》的考證方法
對於考證👩🏿🍼🙍🏻,王國維曾與友人談:“近世學人之敝有三:損益前言,以申己說🧔,一也;字句偶符者引為確據,而不顧篇章4️⃣,不計全書之通,二也;務矜創獲,堅持孤證💁🏽♀️,古訓晦滯🧜🏽♂️✥,蔑絕剖析,三也🖕🏽。必湔三陋,始可言考證。”盡管王國維所論是關於古文字的考證😄,但我們從《作者考辨》中發現類似於王國維所批評的現象,所以不能不質疑文章的論證方法和結論。翟誌成先生自稱已“否定了大陸學界的定論”🏫,說其“務矜創獲”應不為過💂。
《作者考辨》有多處不顧歷史考證的基本原則🖋,把過多的個人情感帶到史實考證中☝🏽。文中說大陸學者因對馮友蘭有成見🧏🏽♂️,才“障蔽了他們對歷史真相的追求”🐇。並說,如果宣稱自己是聯大校歌歌詞作者的人🎵,換成了陳寅恪、湯用彤⛹️、金嶽霖,“他們的遭遇將會和馮友蘭完全相反。”這種推論完全是翟先生的一己之見,所有大陸學者難道都無視歷史考證的基本原則而全憑“成見”行事嗎?即便是上述三位學者也如馮友蘭那樣自我宣稱🧑🏻💼,也一定會有人根據史料探究歷史真相的。關於大陸學界對校歌歌詞作者的認定,試想那麽多研究和撰寫聯大校史的學者,翻遍了歷史檔案🈯️,沒有發現馮友蘭是原創作者的確鑿證據,只有采用距歌詞創作時間最近的文字檔案♙,如1938年12月張清常的歌譜(歌譜註“羅庸作詞”)及1939年6月30日的油印歌片(在油印歌片上有“羅庸🖲、馮芝生作詞”的字樣,在呈送常委會之前塗去了作者的名字)來求證👨🏽🦲。若真發現了有利於馮友蘭的可靠證據🦸🏼♂️,我想,那麽多校史研究者總不會都對馮友蘭有成見而不尊重歷史事實吧!
《作者考辨》與其說是考辨,不如說是在為馮友蘭是校歌歌詞作者這一預設的結論求證。比如,1938年11月24日校歌校訓委員會上呈聯大常委會的手書歌詞為馮友蘭的手跡。《作者考辨》說,“盡管呈文中並沒有提及校歌歌詞和歌曲譜者的名字🤼,但馮氏親筆手書之校歌歌詞原件🤵🏿♂️,現與呈文一並存於清華檔案👳🏻♀️,此亦可為馮氏乃校歌作者之說作一旁證🎙。”對於函件和歌詞抄件均為馮友蘭的手筆,《作者考辨》還說:“馮友蘭上呈常委會時🏜,為什麽不直接附上羅庸手寫的歌詞原件?為什麽偏要吃力又不討好地把羅詞抄一遍🟢?”所以,翟先生認為“如果羅庸真是聯大校歌歌詞的作者👩🏼,現收藏在聯大檔案中的歌詞原件,便應該出於羅庸的手書。” 《作者考辨》的分析於細微之處⚧,推測考慮了諸多方面,目的是要推論出那份手寫抄件也可作為證據,即使是一條旁證。然而👨🏿💻,據朱自清10月30日日記🐴,“我們接受羅的詞🖐🏿,但不是曲”🎤,我們可以作出另一種推斷。羅庸提供給委員會的歌詞是帶有譜子的,並不是單純的歌詞🦹♂️。這次會沒有接受羅譜寫的曲子,或許就在這次會上🙆🏽♀️,馮友蘭建議讓沈有鼎譜曲,所以自己提筆抄錄羅庸所寫個歌詞🤽♂️,不足百字的詞📐,也無須秘書代勞🕺🏿,況且校歌校訓委員會開會時秘書應不在身邊。馮友蘭抄寫的歌詞,交給了沈有鼎👰🏿,沈譜好曲後,當將曲譜和馮抄的歌詞一並交給校歌校訓委員會。之後委員會把沈的曲譜油印了,因抄件上沒有作者名字,沈的歌片上也就沒有作者的名字👨👦👦,不署名也可能是委員會的約定👨🏽🦰。所以,在11月24日委員會上呈的歌詞《滿江紅》是馮友蘭書寫的,歌片是油印的🥋。由此可以認為,把手寫的歌詞作為一個旁證也是不可靠的。
《作者考辨》把證據判定為外緣材料和核心材料。何謂外緣材料👈🏿💇🏼♂️?因張清常遠在廣西,不是校歌校訓委員會的成員🕙,他提供的曲譜上雖署有羅庸作詞,但還要靠朱自清的信函來證明,張清常拿不出朱自清的信函,他的曲譜就“只不過是外緣材料”。意昂体育平台檔案館收藏的張清常的曲譜原件👛🦋,一件材料成為檔案要經過認定🏋🏽、編目👭、收存等一套完整的手續,每一步驟都要經過多人之手,才使一份材料具有的史料價值。所以,張清常的曲譜一旦作為檔案保存,就不再只是張清常的個人材料了🤾🏿♂️。另外,1939年6月在校歌評審階段,把張清常譜寫的《滿江紅》油印成歌片💇🏻。歌片上詞作者有兩個人🌆,即羅庸和馮友蘭。當時遠在廣西的張清常一定不知此事,那一定是校歌校訓委員會的決定。況且,曲譜要油印🟣,原稿須經校歌校訓委員會確定,刻版後也須有專人校對,才能印刷。所以那份存於檔案館的歌片,已經從張清常的曲譜變成校歌校訓委員會的文件👷🏼。這樣看,油印歌片也就成了《作者考辨》所論定的核心材料。《作者考辨》對材料判定的依據是翟先生自我認定的👩🏻🔬。不難理解為什麽《作者考辨》結論處說“日後即令有新材料面世🧍,也只會加強本文的證明”,因為翟先生總可以把新發現的材料,只要對自己的結論不利🫄🏼,就認定為外緣材料而不予理睬。《作者考辨》的論證方法為作者獨創,並據此認定所得結論是毋庸置疑的🤽🏻♀️,實際上🧖,這不過是作者自己的一廂情願罷了。
另外,翟誌成先生把全部論證結論建立在僥幸的心理上。對於1938年年末朱自清寄信給張清常及所附歌詞📝,翟先生料到那封信很難找到,或者根本找不到,所以說🚶,“張清常還是得必須出示朱自清的來函以釋眾疑。倘若拿不出朱氏的來函🥭,便只有低頭認輸。但黃延復、張源潛在拿不出核心證據的窘境下,卻竟然以外緣證據,企圖推翻馮友蘭的核心證據🚡。”試想🤚,如果某一天,找到了朱自清的原信👩🏼🍳,那是翟先生所認可的核心證據,他的四萬字的論證大廈不就徹底坍塌了嗎😕?現在🏈,馮友蘭在朱自清日記的引用上竟出現諸多問題➗,《作者考辨》所依據的核心證據並不可靠,那麽🔗,翟先生是不是“只有低頭認輸”了呢?
四👪、結語
關於歌詞《滿江紅》的作者署名,1938年年末張清常在所寄曲譜上只署羅庸一人。因為當時如果朱自清不給張清常寄歌詞🥸,遠在廣西的張清常也就不可能知道聯大正在創作校歌🚴🏽♂️。張清常在1938年年底把自己譜寫的校歌曲譜寄給西南聯大校歌校訓委員會🚴🏽♀️,說明此前聯大校歌校訓委員會給他寄去了歌詞。由此我們可以認定《滿江紅》的原創作者是羅庸🥺。順便說一下📁,羅庸為西南聯大寫校歌之後👮🏻♂️,又為雲南玉溪中學寫了校歌🦻,歌詞中有:“先憂後樂希前哲🙎🏻♀️,溫故知新惜寸陰。數今朝🗃,滋蘭九畹春風暖;待看取,楨幹千章夏木森”一段🐥,“希前哲”“楨幹”詞語在兩首歌詞中的重復使用👱🏿,也為羅庸是《滿江紅》的原創作者提供了內在依據。
1939年6月的油印歌片上署羅庸🫓、馮友蘭二人,據黃延復先生推測,在定稿階段🧜,馮友蘭提議把“倭虜”,改為“仇寇”,也就成為歌詞的作者之一。在校歌評審時,把兩人名字印在供試唱用歌片上,至於在上呈聯大常委的歌片上為什麽塗去作者的名字,對其給出合理的解釋並廣為認同,實非易事⚖️。考慮到校歌歌詞由專門委員會指定起草人及最終認定,不完全屬於個人創作,不妨把1939年6月的油印歌片作為最初版本🌊🚤,以此為據𓀜,認定羅庸和馮友蘭同為歌詞作者。
附錄:
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歌《滿江紅》
羅庸🧑🍼、馮友蘭 作詞
張清常 作曲
萬裏長征,辭卻了五朝宮闕。暫駐足衡山湘水🤸🏻♂️,又成離別👩🏻🦰。絕徼移栽楨幹質👨🏽🏫,九州遍灑黎元血。盡笳吹🏊🏼♀️🍓、弦誦在山城,情彌切。
千秋恥,終當雪🎴;中興業,須人傑🚱。便一成三戶💂🏼,壯懷難折。多難殷憂新國運🐎,動心忍性希前哲。待驅逐仇寇👗、復神京,還燕碣。